全体教职工:
新学期伊始,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弘扬风清气正、廉洁自律、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现就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醒如下:
全体教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六条禁令”、高校教师“红七条”、“十项准则”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十禁止”等相关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管理监督,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学校纪委将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将从严从重处理。
预祝全体教职工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如意安康!阖家幸福!
纪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办公室
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