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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0-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齐琳   时间:2021-11-01   点击数:

各院、处(部):

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校科发[2020]2号),学校将进行2020-2021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如实填报科研工作量申报表,杜绝出现多报、错报和漏报等问题。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及初审,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问责。

二、申报人填写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个人科研工作量申报表2021》(科研成果应在2019.12-2021.11时间范围内),并附上所有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待学校审核完毕后返还);如个人有特殊情况需附上纸质说明,并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并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各单位收集并汇总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个人科研工作量申报表2021》,按照人员的岗位类别分类填写附件3《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工作量汇总表2021》、附件5《哈尔滨华德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2021》和附件8《2020-2021年科研数据统计汇总表》中的各表格,并将以上所有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tdh9000@163.com,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上报科研处。

四、试用期、转正未满两年、年满60周岁、实际到岗时间不足12个月的长期休病事假和休产假人员,后勤集团、保卫处、公寓管理中心、印刷室不承担教学任务的副处级以下人员、教学单位的实训指导教师(实践岗)自愿参加本次考核,请各单位填写附件6《哈尔滨华德学院2021年不参加科研工作量考核人员统计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科研处。

五、学校对教师编写的公开出版的专著、著作、教材实行备案登记制度,须填写附件7《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师公开出版专著、著作、教材备案登记表》。

六、没有教学工作量要求的实训指导教师,其额定科研分数参照行政/教学岗位的科研工作量标准执行。

七、考核工作时间安排:11月22日个人将申报材料上交至本单位,由本单位汇总审核;11月25日-30日,各单位将申报及汇总材料上交至科研处,由学校科研考核小组汇总审核。

科研处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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