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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黑龙江省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学会第二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4-07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学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黑龙江省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学会第二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渠道

本次申报分为团体会员申报和个人会员申报2个渠道

(1)团体会员申报渠道:哈尔滨华德学院做为团体会员,学校指定50名教师(名单见附件)每人提交1项成果,经评估中心、科研处聘请专家鉴定后统一参加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教职工和经评估中心、科研处联合认定提交材料糊弄的教职工,将通报组织人事处并严肃处理。

(2)个人会员申报渠道:未在学校指定名单中的教师如有意愿参加本次成果评选,须先自行注册黑龙江省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学会,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注册成功后按本通知时间要求提交成果材料,经评估中心、科研处聘请专家鉴定后自行申报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如成果获奖,学校承认奖项。

2.成果内容包括:教育质量评价、学校评价、专业评价、教师评价、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等以及基于评价结果的学校与专业建设、课程与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等方面。

3.成果形式

(1)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均可,要求选题具有一定 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过程严谨;论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作者不超过3位,字数不少于4000字,查重率、AI率均不高于30%。

(2)著作。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

(3)研究报告。包括市(地)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报告,已经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的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查重率、AI率均不高于30%。

(4)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研究综述、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 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境外出版或发 表的成果。

4.成果完成时间

本次提交的成果须在2023年1月1日后完成。

5.申报材料提交

(1)每篇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1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全体作者在成果首页签名

(2)每篇成果需提交查重报告1份,简洁版查重报告即可,不指定查重平台,要求重复率低于30%。

(3)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只需提供论文封皮(彩印)、目录、正文的复印件即可,无需提交其他纸质版材料。

(4)每篇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电子版(word、PDF版)和查重报告(PDF版)电子版各1份。

(5)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只需提供论文PDF电子版(可以直接提交知网、万方、维普网站下载的论文),无需提交其他电子版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处(行政楼404),电子版材料通过自建OA流程提交:自建OA流程提交:发起人-本单位主要负责(审批)-本单位教学秘书(知会)-评估中心孙金梅(知会)-科研处谭大海(知会)。纸质版材料须在12月15日11点前报送,电子版材料须在12月15日11点前完成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环节。

具体附件请查阅 OA 系统中同名通知。

评估中心

科研处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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