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校发[2019]34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避免实验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大学物理实验课程正常运行,我中心特制定《大学物理实践教学中心安全准入制度(试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教职工、学生、其他人员。
1、严禁在实验室中使用手机充电器、充电宝等具有充电功能的设备在实验设备专用电源上进行充电;
2、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液体酒精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吸烟。严谨携带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实验室;
3、严禁将任何液体置于电源附近,以免液体溅洒至电源插孔引起短路事故;
4、严禁学生擅自触动电闸,如遇断电、电压不稳等情况请立即向教师报告;
5、严禁在实验室追逐、打闹,避免出现摔倒等安全事故;
6、教师须在学生开始实验操作前说明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未经教师允许违规操作仪器,必须严守实验仪器操作规程,不准擅自拆卸实验仪器,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按实验步骤操作,确保实验仪器的安全;
7、严禁拿实验器件玩耍、嬉戏或他用,要爱护和正确使用实验仪器,实验仪器务必轻拿轻放,以免坠落造成的人员受伤和器材损坏;
8、严禁用锐利器具接触透镜镜片、望远镜镜头、以及其他玻璃质地的设备部件,以免部件破碎造成的人员受伤和器材损坏;
9、实验结束后要立即关闭电源,将实验仪器恢复到实验前的状态,认真填写实验登记表,经教师检查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0、仪器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时,请立即报告老师,凡由于粗心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的要酌情赔偿;
11、严禁将实验仪器带出实验室,实验结束后要按规定收纳于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