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7】16号
各院、处(部)
为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学工作量审核采取教师申报制,任课教师是教学工作量填报的责任人,要严格按实际执行情况填报,坚决杜绝多报、错报情况。各学院、处(部)领导应对教师申报的工作量严格审核和把关,对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如因各学院、处(部)教师未申报或申报不及时导致课酬发放延迟的责任由教师承担。
2、工作量申报依据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进程表及教务系统排课情况如实填写。教师需按照教务处下发的《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工作量个人申报(专职)表》(附件1)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工作量申报(外聘)》(附件2)填报,并以学院为单位形成《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专职教师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工资汇总表(带扣款)》(附件4),不准私自修改文档格式。
3、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请参照《关于哈尔滨华德学院专职/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2015版)。
4、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的工作量申报表交到所属教研室或学院,行政部门任课教师申报表交至教务处。
5、其他课程:行政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工作量交到所属教研室或学院统一上报。
6、请于第15周周四(6月22日)前送交至教务科。
7、教师工作量核算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院、处(部)本着对教师和学院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
8、教师在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若仍无法解决,可拨打教务处电话:801657。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工作量个人申报(专职)表.xls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工作量申报(外聘).xls附件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专职教师工作量汇总表.xls附件4-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兼职外聘教师工资汇总表(带扣款).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