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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研讨的通知

作者:齐琳   时间:2021-11-24   点击数:

关于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研讨的通知

教务处【2021】28号

随着社会各个产业的调整升级和新兴行业的发展壮大,关于新工科、新文科的建设发展在不断深化,对我校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和传统专业升级改造也指出了新方向,对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黑龙江省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情况核查专家组对我校进行实地核察后,提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还需进一步加强”的建议,现结合各专业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校、院(部)两级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研讨,进一步优化调整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路径,也为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做好前期准备。

一、研讨内容

1. 通过深入学习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发展的内涵和特点,结合专业实际,如何优化调整我校新工科、新文科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出传统专业转型升级的基本思路和路径;

2. 如何在专业人才培养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课程体系构成等方面更明显体现新工科、新文科或传统专业转型的特征,体现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特征;

3. 各专业根据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实际执行的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优化措施;

4. 各教研部根据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关通识课、学科教育课实际执行的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优化措施。

二、时间安排

1. 11月24-29日,各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院(部)级研讨活动,形成院(部)一级的研讨汇报材料;

2. 11月30日-12月4日,结合各院、教研部的研讨结果汇报,进一步开展校级研讨;

3. 经过校、院(部)两级研讨,形成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调整意见,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工作要求

1. 各院、部要提高站位,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通过研讨统一思想、明确路径;

2. 各院、部要认真组织研讨,研讨过程和结果要留存相关图像、文字材料,如研讨会照片、会议纪要、汇报材料等。

教务处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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